福建宁化:法治赋能农业产业 筑牢辖区农业发展屏障

发布时间:2024-09-04 06:08:35 来源:中国青年网 审核:张宁光 浏览量:21939次

宁化县作为福建省重要的农业县,拥有得天独厚的农业资源和丰富的农业产品。近年来,宁化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决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主动融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2021年以来,办结各类涉农案件239件。

一、立足审判职能,护航辖区农业发展

如何将司法工作与农村发展融合起来,发挥司法护航农业产业发展的作用?宁化法院坚持立足审判实践,在农资安全、土地流转、农产品产销领域依法充分履职,以专业审判聚焦矛盾矛盾纠化解,以公正司法回应群众需求。

保障农资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始终坚持依法惩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提供司法支持,近三年来审结涉农资犯罪案件2件3人,依法判处自由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2024年4月,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等到宁化法院观摩一起侵犯农民权益的刑事案件的庭审,并予以充分肯定。

(2024年4月,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等到宁化法院观摩一起侵犯农民权益的刑事案件的庭审)

强化农用地保护,促进土地依法流转。通过行政非诉执行审查程序推进土地资源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实现非法占用土地案件由乡镇主导恢复原状,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由“乡镇主拆”、“林业局主种”,提升行政处罚的执行效果。强化合同意识,依法促进转包、出租、入股、互换等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在某公司诉张某等十人的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判令解除案涉90亩林地的出租合同,提高了案涉林地的利用效能。

(2024年3月12日,宁化法院法官查勘生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环境修复情况)

规范销售行为,维护农产品安全。坚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判决未经检验检疫非定点屠宰价值10.6万元生猪的王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保障宁化县烟叶生产经营秩序,打击非法销售烟叶行为,审结非法销售烟叶的刑事案件5件,涉案烟叶300余吨。为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做好该类案件的源头治理工作,该院向宁化县烟草专卖局发出司法建议,该局予以采纳。

(2024年4月26日,宁化法院法官组织调解一起农业保险代位追偿权纠纷案件)

二、坚持司法便农,促进辖区基层治理提质

如何让群众更好地参与诉讼,解决群众法律咨询及矛盾纠纷化解“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宁化法院坚持深入参与平安村居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和入户上门的方式不断优化为民司法服务,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

深化涉农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建设。推动县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开展“无讼”村(社区)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将矛盾纠纷排查率、化解率、成诉率等考核指标纳入平安综治考评体系,将“软任务”向“硬指标”转变,落实诉前排查化解追踪全面到位与诉中调解速裁快审全面到位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2021年以来,委托乡镇司法所调解案件61件,化解成功36件,化解成功率达59%。

(委托乡镇司法所开展上门调解)

持续优化为民司法服务。推动法官纠纷排查化解下沉,员额法官挂包16个乡镇(社区)和5个行业单位,开展调解指导、纠纷化解、司法确认工作,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诉调对接办理司法确认案件数占全市法院总量超过20%,法官挂包下沉化解涉农矛盾纠纷53件。积极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开庭”“异步庭审”等微信小程序实现跨域立案、证据交换、远程庭审,2021年以来,网上立案37件,远程庭审29件。

(法官挂包下沉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服务和保障制种业良性发展。就水稻制种业存在分包转包乱象、制种户权益亟待保障、制种风险高等问题,多次与县农业农村局会商并提出法律建议,联合组织开展了稻种产业“技-法”指导培训会、设点宣传等活动8次,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司法护航杂交水稻制种业良性发展的意见》,并设立稻种基地法官工作站暨绿色经济司法助力中心。该院司法服务制种业经验做法,福建省委副书记罗东川批示肯定。

(2022年3月25日,宁化法院到安远镇开展水稻制种“技—法”培训会)

三、坚持司法兴农,护航辖区农业营商环境

如何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提高辖区农业产业发展的竞争力?宁化法院围绕农业产业项目建设,积极提供司法咨询和法律指引,依法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既保障产业发展又维护员工及农户等利益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多方共赢。

服务项目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自觉找准司法服务现代化大农业的着力点,审结涉农业领域的商事案件29件,涉案标的5300余万元。针对征迁过程中可能引发的诉讼风险,出台《司法助力“依法和谐征迁”工作方案》,为兴泉铁路、浦梅铁路、莆炎高速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宁化法院审理一起销售伪劣农药案件)

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能“活封”“活扣”的,原则上不“死封”“死扣”。在赖某诉某米业公司人格否认、民间借贷一案中,对某米业公司的机器设备采取“活封”,减少对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依法以人格否认不成立为由驳回了赖某对某米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在二审维持原判后,某米业公司向该院赠送“为法院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点赞!”的锦旗。

(2022年3月18日,宁化法院执行局对某重点农业公司取“活封活扣”措施,保证被执行人企业正常经营的同时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不受损)

回应乡村企业及员工司法需求。定期梳理农村农业涉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靠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有针对性的提出司法建议。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审结涉农民工“薪酬”和创业等纠纷案件39件,其中涉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件12件,共计发放农民工工资240余万元。

(宁化法院举行涉农民工工资系列案件集中发放仪式,)

下一步,宁化法院将坚持为民司法,依法打击坑农害农行为,优化司法举措,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继续提供司法智慧和支持。(宁化法院 赖征源、陈家传)

责任编辑:张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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